检测项目:
氡、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取样数量: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
抽检房间数量不得少于 5%,并不得少于3间。
2、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
3、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 m²,设1个检测点;
房间使用面积50-100 m²时,设2个检测点;
房间使用面积100-500m²时,不少于3个检测点;
房间使用面积500-1000m²时,不少于5个检测点;
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0m²的部分,每增加1000m²增设1点,增加面积不足1000m²的按照1000m²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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