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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04 10:16:02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全面下放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7月1日起,将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审查权下放至各设区市。认定审查权下放后,省住建厅负责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
《通知》称,自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制度实施以来,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为山东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和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审查工作下放至各设区市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省内企业的申请受理、现场考察、资料审核等工作,重点审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经审查满足认定条件的,由省住建厅统一公示、统一公布、统一编号。各设区市根据证书编号及规格样式,印制核发证书。省外企业申请认定的,根据所在地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由省住建厅负责组织实施。
对于新技术、新产品,省住建厅要求要对其生产、应用的成熟适用性进行审查、论证。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咨询。
此外《通知》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模式,健全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认定标准、条件,不得设置区域性准入门槛。省住建厅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认定技术和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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