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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04 10:27:40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实施。
《条例》分为总则、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规划与选址、抗震设计与施工、既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47条,具有以下特点: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管理体制。《条例》明确地震工作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铁路、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全省建设工程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七度进行抗震设防。根据2016年实施的新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烈度七度以上地区占我省行政区域的79%。《条例》进一步明确全省建设工程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对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三、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专项论证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条例》对需要进行抗震设计专项论证的建设工程范围进行了明确,并对需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设工程的范围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其他地方性法规已经将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纳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基础上,将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列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
四、加强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服务。《条例》首次把农民个人自建住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写入了地方性法规,强化鼓励引导和服务:一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居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对符合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要求的,给予补贴;二是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乡村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抗震施工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三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广实行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服务协议制度,免费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通用设计图集,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巡查、抽查。
五、强化既有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条例》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对需要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既有建设工程的范围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抗震加固设计、施工和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服务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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