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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li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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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01 12: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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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建质安函〔2020〕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日



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整治并行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鲁建质安字[2018]8号〕等规定和有关规范标准为依据,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督导检查,整治检测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检测机构质量责任意识,规范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质量行为及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检测和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检测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构建检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机制,推进守信得益、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建设,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资质合规方面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资质后,保持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的资质标准情况。

(二)机构管理方面

1.检测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检测机构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

2.人员管理。检测机构是否组织检测人员培训及考核,是否对检测人员任用和能力保持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检测人员是否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3.设施设备检测场所管理。检测仪器设备精度等级及其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测机构场所是否与开展的检测工作相适应;有环境条件要求的检测场所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4.样品管理。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是否落实见证取样制度,样品委托、数量、标识、留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

5.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是否配备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信息齐全,内容正确,符合检测委托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检测档案管理。检测资料是否及时归档,档案室是否满足有关要求,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是否连续;档案资料是否存在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情况;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

7.信息化管理。检测机构是否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  

(三)机构行为方面

1.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行为;
  3.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
  4. 是否转包检测业务。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0年6月4日~6月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发动工作,并应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2020年6月16日~7月31日,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三)全面检查。2020年8月1日~9月30日,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底、9月底将专项整治情况及本方案附件2、附件3,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抽查督导。2020年10月1日~12月2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专家组,结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境况进行抽查督导,每个市抽查不少于15%、且不少于4家检测机构,其中至少2家县(市)检测机构,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员部署。各市要立即行动,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督促检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坚持高压严查。对日常监管问题突出、投诉举报数量较多、以明显低于检测成本承接业务的检测机构,各市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运用信用惩戒、行政处罚、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回资质证书等手段,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不断改进提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固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检测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联 系 人:省质量评估中心,秦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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